保山市水务局内设9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政务信息、宣传、档案、保密、综治维稳、会议、安全保卫、机关事务、政务公开、水利信息化、督查、信访、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禁毒、“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
(二)河湖管理科。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湖)长制的制度、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市级相关制度和政策。组织制定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分办等工作。协调推进河(湖)长制监测评价和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河(湖)长制量化考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会议的筹备,协调召开市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四级河(湖)长巡河护河治河,督导检查各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督办、分办上级及市级河长的指示要求。
(三)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水利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稽察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和市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水库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全市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配合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办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负责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的研究制订。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水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参与市有关部门牵头的涉水执法检查。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审查审批中型和小(一)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提出中央、省和市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省和市水利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中央、省和市投资计划执行。负责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的年度计划规划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市水务局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指导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建设管理。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管理,对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指导全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五)水资源科。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实施节水行动。配合上级开展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监督跨县(市、区)调水工程调度管理工作。
(六)资产财务科。负责编制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和决算,开展预算执行,管理部门预算项目库,承担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组织编制市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并按期实施,统筹协调市级财政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水利项目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工作,负责本部门实施的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项目合作期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负责拟订水利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水利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水务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市级水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国有资产报告。提出有关水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指导市属和跨县(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指导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对水权交易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市级财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织配合审计有关工作,督促审计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局本级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七)水土保持科。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农村水利水电科。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编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改造,指导灌溉实验工作。指导城市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小型病险水库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
(九)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划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水闸注册登记、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水闸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的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