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保山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www.alkalih2o.com/bmym/bssswj1/zfxxgkpt.htm本机关主要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采取印发文件、发布公告、媒体报道、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公布政府文件、信息、公告,保障公众和企业的知情权;
2.通过公开,介绍我市水务工作动态、办事指南、法律查询等多项信息服务;
3.推行电子政务,实施阳光工程。电子政务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审核、核准、批复等,以及事项的要求、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内容,以方便公众查询与投诉;
4.根据“双公示”要求,对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在信用“双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公开,同时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alkalih2o.com/),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保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保山市水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学府路3号。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5-2122049
2.信函或者传真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保山市水务局办公室提交申请。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学府路3号,保山市水务局办公室(收),同时必须在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编:678000。传真号码:0875-2122049。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3a27ae68-b784-4238-8e7f-dfe796f49c7d)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保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进入保山市水务局公开指南页面,即可下载。
4.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邮箱:ynsbssslj@163.com。
(二)申请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水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保山市水务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选择前述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理,分别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市水务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学府路3号。
联系电话:0875-2122049。
传 真:0875-2122049。
电子邮箱:ynsbssslj@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机构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保山市纪委建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监察组或者保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投诉受理机构:保山市水务局办公室,电话:0875-2122049,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学府路3号;邮编:6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