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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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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 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 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 准确、及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

(二)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 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 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 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 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 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 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 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 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 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 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 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 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 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 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 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收集、整理有关 产业发展数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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