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准确获取保山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主要公开局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和内设科室。
2.统计信息,主要公开全市统计工作通知公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公报及统计信息。
3.财政信息,主要公开市统计局机关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自评报告、采购招标等信息。
4.统计数据,主要公开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人口主要数据、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统计年鉴等数据。
5.行政监督与管理,主要公开市统计局权力(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和依据、行政执法程序、便民服务(办事指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救济渠道及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市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统计局网页公开政府信息。网址://www.alkalih2o.com
2、“保统微讯”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保山市统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保山市统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保山市统计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统计局511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62219,传真:2162219
邮箱:bstjbgs@126.com
2.信函或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保山市统计局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统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00
传真号码:0875-2162219
3.网络申请
申请人可访问“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4b1dd795-4358-46b1-a6e8-59ba9470332f.
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5.保山市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保山市统计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会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保山市统计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保山市统计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
保山市统计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处理。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保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保山市统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保山市统计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保山市统计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保山市统计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保山市统计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保山市统计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联系电话:0875-2162219。
传 真:0875-2162219。
电子邮箱:bstjbgs@126.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保山市统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