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要求,现将保山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强化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权重占10%),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把法治人才的选拔培养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按照建设熟悉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队伍的要求,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干部任前考法、宪法宣誓等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努力实现学法常态化,把推进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重点内容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1次,参学率达90%以上。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全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精简率超70%;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向网上延伸,“网上可办率”达86.7%;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和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社会经营实体减负25.76亿元。二是不断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坚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以“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为着力点,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助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持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着力推进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将各级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的行政职权、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全市190个单位3894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服务”“一站式办结”;将市级和5县(市、区)210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75个乡镇(街道)共11664项政务服务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办理事项清单,80%以上事项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着力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全面推行项目代码制,实现项目“一站式”审批;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有效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50%;率先建成全省首个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初步实现政务服务24小时全天候“不打烊”,开发应用“保山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为群众提供“指尖上”的政务服务,“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乡、村全覆盖。三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截至目前,中介超市入驻中介机构3834户,其中:省内2638户、省外1196户,实现了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强化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和跟踪监督服务,实现购买中介服务无区域行业垄断,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按时履约率和提速率,实现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公示率100%。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规范许可通用目录,公布实施《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目录》174项,“权责清单”实现了动态管理,对取消、暂不实施的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权力真空。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设置8个党委议事协调机构,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机构职能得到优化调整,市级设置党政机构47个,组建市级机构19个,调整优化领导管理体制和职责机构24个,理顺了长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事项44项。扎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推动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服务体制,乡镇(街道)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机构综合设置更加规范。合理配置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使岗位与职责更加匹配。稳妥开展人员转隶工作,做到了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转隶人员“零上访”。
(四)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制定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5大项74小项,完成双随机抽查15批,联合抽查6次。将80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名单(黑名单),拦截失信被执行人3人次,冻结企业77户,冻结股权9.02亿元。建成行政“双公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开展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文化和旅游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开发布“红黑榜”4期,列入“红榜”企业7户、“黑榜”企业16户。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双10条”措施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进一步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构筑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第三方综合测评连续2年全省第一。
(六)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圆满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3大水系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投入运营,第三污水处理厂等治污项目稳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85%、80%。推进20个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9%。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西大沟、红花河、大小桥河清淤截污工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大盈江、右甸河流域综合治理成为全市示范,昌宁橄榄河流域等3个土壤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扎实开展,111个村打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率稳步提高。生态环境状况连续3年被省评为“优”。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立法重要问题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立法听证、媒体和网络公告等形式广泛征求并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在立法调研、起草、审议、实施宣传中,重视代表参与、代表意见以及代表作用发挥,确保立法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成立法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地方立法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启动实施,《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提请审议。大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21号),认真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前审查和向省人民政府备案工作,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合法有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把合法性审核意见作为政府决策的主要依据,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集体讨论率达到100%。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8号),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管理办法》。在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全年法律顾问审查政府部门合同、决策37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00余条,有力推动了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4号),安排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工作并组织业务培训,完成全市256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合格率100%。科学运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认真组织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并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办。坚持“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乡镇两级下移,在完善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等部门综合执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食药安全、公共卫生、文化和旅游、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草拟上报了《保山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贯彻实施《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全年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19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2件、政协提案196件,面商率、办复率均达100%。自觉接受市监委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健全,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14件。全面加强政府文件解读回应,做到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出台同步起草、同步标注公开属性、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19年,全市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2589条,受理“12345”政府热线工单5939件,办结5888件,办结率达99.14%。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全面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不断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创新形成了“三个亲自工作法”和“五包五保责任制”,实施“互联网+信访”,信访途径不断优化,责任不断压实,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全市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6.67%,“三率”考核连续4年全省第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全年开展中心组学法2000余次,法治讲座、宣传活动、以案释法1000余场次,开展普法宣讲3264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万余份,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关注使用率连续3年全省第一。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2019年,累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5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34件,不予受理15件,告知处理4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终止1件,尚未结案10件,案件均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在原“五道防线化矛盾”大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4+N”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调解工作室全覆盖。2019年,共调解矛盾纠纷5325件,排查纠纷1664次,预防纠纷596件,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2起,治安案件数同比下降11.5%,命案数同比下降51.61%。腾冲市五合乡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经验在全国推广,龙陵县龙新乡茄子山村、昌宁县大田坝镇新寨村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保山连续7年荣获“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称号,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2年居全省第一。
一年来,保山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分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不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专业人才不多,法治建设队伍综合素质还有待提升;推进“放管服”过程中“玻璃门”“旋转门”“天花板”等隐性壁垒尚未根除,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还有上升空间;“行刑衔接”以及对市场的联合监管还不够有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保山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县(市、区)及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工作水平。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