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按照要求,现将保山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高位推动,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一是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法治实践,先后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二是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把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述法重要内容,并纳入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严格按照《保山市2020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要求,紧盯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开展督察,确保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云南法治政府建设问题和各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见效。三是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市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学法共计16次;组织开展依法决策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以及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法治建设能力水平。
二、提升立法质效,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一是立法机制不断完善。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终,建立健全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人大立法计划对接统筹机制,以及与政协立法协商对接机制,切实规范立法行为。二是重点领域立法得到加强。开展《保山市腾冲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于2021年实施。三是配合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四是着力提升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水平。将监督管理贯穿行政规范性文件始终,共清理机构改革后部门变更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8件、单行修改7件、剔除2件,继续有效25件。
三、严格依法决策,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出台《保山市禁止县(市、区)党政正职违规干预重大投资监督办法(试行)》《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调整完善5342项权责清单内容,实现云南政务服务网和云南机构编制网相关信息的准确关联;严格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创新“1+N”模式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行政权力。2020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5件、政协提案176件,面商率、办复率均达100%,认真支持配合审理工作,积极履行应诉职责,认真履行生效判决和落实司法建议,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等公益诉讼工作。三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升级。推进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保山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5个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4279条。
四、深化简政放权,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政府机构职能配置持续优化。实现机构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目标,进一步规范提升“三定”规定运行效能。二是“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截至目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率达91%,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97.66%;大力精简行政许可事项,247项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实施171项,暂不实施76项,有效推动行政权力全面瘦身;大力推进实施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本地化实施要素完成率99.81%,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全市网上可办事项(二级办理深度及以上)100%,“一部手机办事通”截至2020年11月9日全市注册用户实名认证率排名全省第4位;扎实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市216个行政执法主体继续实施的证明事项共762项,着力打造保山市“放管服”改革升级版。三是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营商环境提质年”工作要求,优化涉企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启用保山市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在全省率先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四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保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着力把山水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居全省前列,昌宁县被命名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五、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涉及改革领域的执法队伍已实现机构挂牌、人员集中办公,按新组建的机构名称正常开展工作;有序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制发《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的通知》,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疫情防控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我市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检查,出台《保山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配备标准类型》,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顺利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疫情期间换证和网上考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制度,开展征地拆迁补偿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转发并严格落实《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及《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
六、依法化解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截至2020年11月,全市打掉涉黑组织6个,涉恶犯罪集团、团伙33个,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出台《保山市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截至2020年11月,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7%,治安案件数同比下降1.1%,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0.2%。三是推进法治信访建设。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腾冲市获国家信访“三无”县(市)称号,信访“三率”核心指标连续4年保持全省前列。四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截至2020年11月,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3645件;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评价满意率达100%;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治有效开展,司法鉴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五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截至目前,作出复议决定48件,行政应诉73件,纠错16件。六是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顺利通过省“七五”普法验收,在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主题广场、公园和开展法治文化节目创作、推广传播上持续用力,形成“苗语普法熊世柱”等法治宣传品牌。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