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做法
2021年以来,保山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工作实践,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本保证。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市政府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等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8次,带动各级各部门开展相关学习690余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400余场次。二是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等相关会议14次,研究制定《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八五”普法规划,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三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述法重要内容,并纳入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农业执法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重点工作开展法治督察,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前提。一是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保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既定任务,《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于2022年1月1日颁布施行。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实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6次,共清理420件。三是配合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10次,促进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三)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核心目标。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全市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累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30470件,办件量居全省前列;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公布了《保山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市级实施权责清单10类5110项;实现市县乡村为民服务体系100%覆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率均达100%;打造“跨省通办”线上专区和线下专窗,13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承诺办事时限压缩60%以上,“最多跑一次率”达99.8%。二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扎实推进“照后减证”;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改革,投资审批、核准和备案全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理;出台《保山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多规合一、多证合一”实施细则》,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推进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年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28937户次;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规范(试行)》《保山市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方案》,坚决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大力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建成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便民中心(站、室)1029个,提供法律服务37000余人次,生成法律意见书4300余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08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升。
(四)坚持科学依法决策,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扩大公众参与渠道,积极组织专家论证,切实开展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审查7件。二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创新“1+N”模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有效参与重大事项谈判洽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研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500余件。三是严格追究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强化决策过程痕迹档案管理,加大决策事项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执行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相关机制。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彰显法治政府建设价值追求。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六个重点领域改革,执法队伍均实现“集中办公、集中执法”。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将全市7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纳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系统管理,按要求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组织全市4000余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召开2021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法制督察证培训考试申领相关工作;着力推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强化检查评查结果运用。四是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保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工作、案件、人员移交,共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1件,直接纠错率达18.61%。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健康发展。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256件,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二是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专责监督。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三是严格接受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按规定回复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四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年组织开展“阳光政务”在线访谈20期,受理依申请公开128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3万余条。
(七)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一是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出台《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二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5000余场次,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92.27%。三是不断夯实法治文化阵地。2021年7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场所)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一年的努力,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和成效,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加有力、领导干部法治理念进一步牢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政府立法质效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法律咨政作用进一步发挥,行政服务更加便捷、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权力监督更加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大局更加和谐、人民群众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群众综合满意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满意率连续3年位居全省第一。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步工作中,保山市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加务实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的领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二是强化工作落实。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狠抓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保山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八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三是强化督察督办。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四是强化氛围营造。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