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报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16:43     来源:      点击量:

根据规定,现将保山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2022年,保山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市政府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理论中心组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党内法规33次,带动各级各部门开展相关学习703次,举办专题宣讲53场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六进”活动90场次。二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30次,研究制定重要文件110份,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力推进施甸县和腾冲市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带动其他县(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三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述法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紧盯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开展实地督察,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制度建设,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根基。一是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圆满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3年1月1日施行。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市场公平竞争专项清理1次,梳理市、县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420件;完成相关部门文件上会前、发布前合法性审核212件,组织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合法性审核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三是配合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5次、专题调研7次,促进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严格依法决策。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采取“联聘联用”的方式,进一步优化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合同、协议151件,研究办理案件千余件。二是持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业务培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三是加强行政决策督查追责。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推动行政决策落实中的作用,围绕突出信访问题化解、东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实地督查35项(次)。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民生福祉。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公开《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66项。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网络部署和省统建平台应用覆盖率10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89.25%,“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00%。全市政务服务好评率99.99%,差评整改率及整改反馈满意度均为100%。12345、12315热线投诉办结率达99.38%。实现跨省通办事项436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2批次制定发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95项。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全市实施监管事项5498项,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率99.32%。二是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保山市2022年总体市场准入效能指数情况为良好,完成国外优惠贷款项目两批次9个项目的申报,涉及审批事项时间压缩75%。依法妥善办理涉民企案件,一审审结合同纠纷案件9200件、民商事案件17552件。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实施2022年市级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计划160项。三是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累计受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6223件,提供法律服务4万余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8290份。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五大领域执法职责整合到位,在全市范围内选取6个乡镇作为改革试点,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市337个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年内组织2981人参加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完成4281名执法人员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换发,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267场次。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合格率100%,优秀率77.3%。完成293人新式法制督察证换发,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情况实地督查。四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选聘32名委员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年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3件,办结196件,行政复议纠错率16.36%,调解和解率18.79%。出台《保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试行)》,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2.82%,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六)“八五”普法稳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一是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政府各部门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分工方案,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落实。二是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活动2.6万余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6847人,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100%。三是不断夯实法治文化阵地。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法治文化广场(公园)5个,打造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23个、法治文化设施1000余个。

(七)完善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256件,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年内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烂尾楼清理、养老金问题等专项整治,追回群众“养老钱”1018万元。严格接受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按规定回复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80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年举办“阳光政务”在线访谈18期、全媒体问政“作风面对面”在线访谈12期,公开政务信息10万余条。

二、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过去的一年,保山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突出重点、持续发力,法治建设群众综合满意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满意率连续4年位居全省前三。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步工作中,保山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云南“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同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政府建设。二是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实现率先突破,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三是不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统筹资金保障,优化整合资源,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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