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保山市公开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30 08:13     来源:      点击量:

2022年11月7日—11月21日,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保山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2月17日反馈了督察报告。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

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保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求,要把扎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确保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保山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强调,针对督察反馈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狠抓整改,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刚性底线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国之大者”,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扎实推进美丽保山建设,切实筑牢我国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按照“坚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坚持统筹兼顾、有效衔接,坚持建章立制、固本强基”的工作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对保山处于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使命的认识更加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市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更到位。对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编制整改方案,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督察报告指出的64个问题,在2023年底前完成26个,2024年底前完成17个,2025年底前完成20个,2026年底前完成1个。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更明显。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3年实现辖区国控断面脱劣“清零”,2024年实现辖区省控断面脱劣“清零”,2025年实现辖区国、省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返劣,完成省级下达年度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国、省控断面比例。按照“十四五”碧水保卫战要求,辖区年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25年,保山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9.4%,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内,重污染天数为0天。四是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更显著。“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发展格局进一步形成,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五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健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健全监督、检查、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全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对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5类64个问题,《整改方案》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要求,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清单,提出了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绿色发展指标的约束性作用,按照《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大区域水环境治理力度,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开展重点水污染整治工作,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切实筑牢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优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摸清地热资源底数,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发挥林长制总抓手作用,强化工作衔接,逐步完善管护点功能。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加大排查力度,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修复模式,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整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风险隐患和管控措施清单等台账,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五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监管频次,及时更新双随机监管名单。提升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质效,坚持“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精准施策”,曝光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保障公众知情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和环境信访问题反映突出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山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强化督导督办。建立分级督办机制,实行市级领导牵头督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市领导推动分管领域和联系指导县(市、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牵头实施“每月调度、适时通报、半年交账、年度考核”,强化整改工作指导,常态化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对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现场督导。三是严格验收销号。坚持实事求是抓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定计划、明职责、实举措、讲方法,有序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完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县(市、区)牵头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验,验收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告和验收情况确认表报市级牵头督导部门,由市级牵头督导部门组织对反馈问题逐一验收确认,验收完成后将确认表和整改情况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应付督察、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以强有力监督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和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监督,紧盯“不整改的事”,严查“不整改的人”,确保往深里改、往实里改。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加强整改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保山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筑牢我国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谱写美丽云南的保山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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